软件版权专利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是两种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有很多区别。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产生的,软件著作权也可以进行登记,具有公证的效力。也就是说,你理论上也拥有软件的版权,无需注册。版权使你能够在别人盗版你的软件时,采取保护措施阻止别人的盗版。但是,你的竞争对手往往不是卖盗版的厂商,也可能是软件开发商。如果他们研究你的软件,理解你的想法,按照你的想法重写软件,完全可以避免侵犯你的版权。比如用不同的编程语言写,完全可以避开你的版权。但是,毫无疑问,他们偷走了软件中最珍贵的东西,那就是软件的思想。总之,软件版权保护不了软件中最核心的东西。软件专利则不同。首先,专利必须向专利局申请才能获得,所以必须积极申请。其次,软件应用描述了软件的思路(必须是技术方案的形式),主要是你的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该专利没有说明使用哪种语言和使用什么具体句子。授权后,他人采用该创意,可能构成侵权。所以软件专利的保护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强很多。申请软件专利本身并不复杂,找个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就行了。目前大部分机构都有申请经验。当然,形成一份完善的专利申请文件,对软件的概念进行恰当的表达,并获得适当的保护范围(要求保护范围太大是不好的,因为很可能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是技术活。目前能很好完成这一使命的优秀专利代理人并不多。此外,在申请软件专利时,还要注意申请专利的想法不能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当然,目前很多情况下有一些应用技巧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法律客观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包括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处理程序、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一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到最后一个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但是,如果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本条例将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