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江税法快报(2022年9月)

金秋九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多部税收法规,涉及制造业中小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新能源汽车免税、 科技创新税前扣除、支持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呆账以物抵债税收政策、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还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设备、器具的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以及将其他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政策操作指南,帮助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9月份相关部门发布的税收法律政策成果丰硕,重点突出,影响较大,集中在对纳税人有重要影响的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等方面。笔者就相关部门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做一简要回顾,供纳税人参考。

第一,税收延期支付政策

1.制造业中小企业继续缓缴部分税费。

重要性★★★★

2022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企业继续缓缴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制造业中小企业继续缓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对2021、11、65438+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中小企业缓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缓缴税期满后继续缓缴4个月。 上述企业符合条件的税费已缴入库的,可申请退税,享受缓缴政策。

公告编号17将继续缓缴中小企业大部分税费,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在当前严峻的经济环境下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减轻中小企业经营压力。这一政策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很有帮助。企业缴纳相关税费的,可以申请退税,继续享受延期纳税政策。

2.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

重要性★★★★

2022年9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50号)。 与通告相比20223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50号文,从2022年9月起进一步扩大三项社保费递延政策的实施范围,覆盖区域内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还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分期或逐月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免税。

50号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缓缴政策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确保缴费人对政策“应知尽知”,确保企业能够顺利申请并享受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

50号文进一步扩大了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范围。具体实施范围和力度需要由各地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确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组织减轻经营压力意义重大。

二、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

1.延续新能源汽车免税车辆购置税政策

重要性★★★★

2022年9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27号公告), 其中规定延长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

公告规定,购买日期在2023年10月1至2023年2月1之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信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进行管理。

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销售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车辆购置税税率10%,对于购车者来说是很大一部分成本。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将有利于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汽车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实现环境治理。

2、免征车辆购置税,具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目录。

重要性★★

2022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18号),发布《固定装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六批)。列入本目录的相应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在购买时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的税前扣除力度。

重要性★★★★★

2022年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28号公告)。为支持科技创新,增加了企业设备购置、R&D费用税等项目的税前扣除。

2022年9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引》和《将其他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操作指引》,使相关企业在办理申报时享受28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8号公告适用时间为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和R&D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为75%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2022年第四季度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8号公告规定期限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并允许在税前扣除。设备和器具是指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公告对固定资产购买金额没有限制。

目前,R&D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的企业,是指除负面清单行业如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业,以及其他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R&D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的企业。公告允许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将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第四季度加计扣除的R&D费用,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者全年实际发生的R&D费用乘以2022年10后的经营月数与其2022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值计算。如果企业在2022年6月10之前歇业,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R&D费用会更高。

28号公告的规定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设备、器具和其他企业的R&D费用在税前扣除75%的R&D费用。主要目的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设备和技术升级。其特点是政策适用期短,仅在2022年第四季度。保单到期后是否继续,不得而知。因此,企业对这一税收政策的反应是快速反应,相关企业应抓住机遇,精心规划,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为切实享受28号公告提供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应将2022年大型设备、家电购置计划提前至65438+2月31,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减轻企业税负。其他适用75% R&D费用税前扣除的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在2022年第四季度增加R&D费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

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适用R&D费用税前扣除75%的企业,以“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的方式享受28号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操作指引进行具体操作,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2.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

重要性★★★★★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32号公告),公布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32号公告规定,企业向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政府自然科学基金投入的基础研究支出,可按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可按100%在税前扣除。对于从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基础研究经费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这部分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2号公告确立了我国基础研究投入的税收优惠制度,包括企业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的基础研究支出实行全额税前扣除和100%加计扣除,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资本收益免税。28号公告并未明确此项政策的期限,该政策将成为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政策所称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分析事物的特征、结构和相互关系,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说、原理和规律的活动。企业出资进行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并保存出资相关资料备查。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对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机构、高校和政府自然科学基金的基础研究投入不一定完全是慈善捐赠。企业完全可以在相关协议中约定利用基础研究中获得的知识所获得的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分配,以及企业人员参与基础研究活动的情况。企业通过与非营利的科技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R&D能力,塑造企业的社会形象,还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支持居民购买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重要性★★★★★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住房赎回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30号公告)。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住房赎回个人所得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21号公告),关于支持居民住房回购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

30号公告规定,2022年65438+10月1至2023年2月65438+31期间,纳税人出售其自由住房,并在出售其现有住房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再次购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个人所得税。

30号公告可以看作是城市房地产市场激活日益低迷的房地产市场的刺激工具,有利于城市居民置换现有住房,对有置换计划的家庭无疑是有利的。该政策适用于居民置换新购住房或二手房。政策没有明确适用人群和享受政策的次数,需要在有序操作中明确。

实践中,二手房交易合同往往约定交易税费由买方承担,而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卖方。这种约定造成了实际支付人与纳税人的分离,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利用阴阳合同避税,交易双方都存在税收风险。随着公公司30号文的发布,2022年6月65438+10月1之后订立二手房交易合同的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谈判中应考虑该政策的退税影响,对双方的税收负担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续的合同纠纷和税收风险。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实物债务税收政策。

重要性★★★★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31,2022),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关于不良债权处置的税收政策。

31号公告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坏账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抵债房地产的价款从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作为销售额,适用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已定价的抵债房地产部分,不得向买方开具发票。

印花税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财产转让文件和业务账簿,免征印花税。

契税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在房地产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各地因地制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押房地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编号31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执行。公告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可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以后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可减征或退税。该政策执行期限为一年,说明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坏账的短期税收优惠政策。笔者认为,未来这一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将取决于中国后续的经济形势,比如社会坏账的持续增长,不排除延长这一政策执行期限的可能。

六、全面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清单管理。

1,全面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清单管理。

2022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宣布全面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清单管理。

公告编号19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编制并公布全国统一清理税务行政许可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省级以下税务机关不得实施清单以外的税务行政许可。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列举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今后,税务总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做好清单的衔接工作。

对于清单的实施,公告要求严格按照清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严肃查处和整治变相许可。

公告明确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并加强清单实施保障,探索清单多元化应用,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利于减少税务行政许可,方便纳税人缴费,统一税务行政标准,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

2.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事项。

2022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方式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纳税人延期申报审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审批、企业所得税实际利润以外的预缴方式审批、发票印制企业认定等五项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上述5项不再作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管理,将按照行政征收相关事项进行管理,办理程序有所简化。公告简化了上述事项的受理环节,将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简化了程序,减少了材料提交,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公告规定,将“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名称调整为“确定发票印制企业”,按政府采购事项管理。

总结:

9月份出台的税收法规,重点是税收减免、社保费缓缴等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投入等企业所得税政策,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坏账税收政策,实行税收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等。9月以来,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过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都遇到了很大的经营困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下,各项税收支持政策的密集出台,有利于稳定经济市场,激发市场活力。重点落实各项配套税收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投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一税收征管尺度,提高纳税人纳税满意度。

本月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深入理解和运用这些政策,对纳税人合法减轻税负具有重要意义。相关纳税人要认真研究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密切关注决策,精心筹划,确保享受政策红利。

从9月份出台的新税收法规可以看出:

1.目前,中小企业普遍享受延期缴纳税款和社保费的政策。企业不享受延期缴纳税费相关政策的,可研究能否按上述政策享受延期缴纳税费政策,缓解经营压力。

2.把握好税收政策的时间窗口,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和其他适用R&D 75%的企业税收政策有明确的适用期限,需要相关企业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发布,周密筹划,快速决策,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依法依规减轻企业税负。

3.企业基础研究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制度,将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向科技要生产力是中国未来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如何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的作用,值得企业深入研究,在今后的实践中探索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合作的新模式。

4.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税收优惠力度大,政策实施期限有限,将对近期正在考虑房屋置换的纳税人的住房交易产生重要影响,二手房交易税负将有新变化。有房屋置换计划的居民应抓住政策的时间窗口,在政策执行期间完成房屋置换操作,享受政策红利,降低房屋置换成本。

以上是笔者对2022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收法规的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