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制定医院规章试点工作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65 438+07]67号),指导和规范各级医院章程制定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推进制定工作。
一、开展医院规章制定试点的意义
章程是医院依法自主办院、实施管理、履行公益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医院要以章程为基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管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深化医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点工作,先行试点,统筹安排,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
二、医院制定章程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家卫生与健康。
康达大会精神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总体部署,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章程引领医院发展, 努力实现医院社会效益和运营效益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我国医院的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发展之间的矛盾。
(2)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的规定,从历史、现状和当地政策实际出发,结合医院功能定位、等级和规模的不同情况,科学制定章程,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公立医院章程要强调落实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责任,明确医疗主体和医院的权利义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满足人民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强化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办医院也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明确公立医院自主经营管理的权限。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组织监管的责任,明确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经营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
(3)试点目标。到2018年底,各省选择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规章制定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引领发展、推动改革、保障公益、调动积极性、确保可持续的医院规章。以章程为指导,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经营治理机制,提高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供助力。到2020年,全国所有医院完成规章制定工作。
三、科学制定医院章程的主要内容
医院章程应当准确、简洁、规范,内容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应当列入章程的有关事项。医院的主办者、注册名称、简称和英文翻译,以及医院的地址;
医院的性质(包括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目的)、办学宗旨、功能定位、办学方向、创新发展目标;
党建工作要求、管理体制、组织架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群体建设;
资金来源、资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定和方式;
医院领导的选拔任用、任命管理、考核和退出等机制;
医院分立、合并、终止和权属变更的原因,以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置方式;
医学主体、医院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医院与相关社会组织的关系;
修改章程的发起和审议程序,章程解释权的归属,以及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公立医院章程应当明确履行公益性的具体要求。对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医院,章程应明确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内容。?
(2)章程应明确医院内部管理的组织结构。医院要通过章程科学设计内部管理架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管理架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中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规范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等会议的程序和内容,落实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和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确保医院目标和医院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公立医院要发挥纪检部门和群众组织的重要作用。医院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根据发展需要,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设立临床试验科室。明确规定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职能、职责和权力、组成、负责人产生规则和程序。
(3)章程须订明医院自我管理的议事规则及程序。通过章程,明确了医院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医疗服务、业务和财务管理、医疗技术开发、科研教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公益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定岗位设置、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的原则和方案。制定从业人员招聘、使用和管理计划,科学合理配置人员数量和结构比例,确定选拔医学人才的条件、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财产、资金和知识产权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医院内部违反章程的处罚机制和责任制度。明确医院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和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则和程序,以及其他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严格规范医院章程程序。
公立医院章程的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应当按照法人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修改章程,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院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章程。
(1)已经执业的公立医院。
1.成立一个起草小组。医院应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由医院党委、行政领导、医院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有关医院管理专家、医学学科和上级部门代表组成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或修改。
2.起草、修订和废除。医院在起草或修改章程时,应深入研究分析医院的特点和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需求和意见,形成章程草案或修正案,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并提交党委审议,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起草或修改的负责人应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章程的起草或修改情况及主要问题。章程草案或修正案经讨论审议后,应提交审查,经发起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医院名义公布,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受理备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备案的章程下发同级各有关单位。医院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所有权变更、名称、类别、级别、宗旨、方向和管理制度变更时,应按章程规定的程序修改和废止章程。
(2)新建公立医院。新设立的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时,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执业登记机关提交包括章程在内的规章制度。执业登记机关应当对章程草案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制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审查申请后45日内完成审查。?
章程草案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关应当将审查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超越医院权限、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单位)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在审核期间发现医院内部有重大分歧或有其他审核不合格情形的,审核机关应提出限期要求医院修改并重新申请审核。审查通过的章程生效,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受理备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备案的章程下发同级各有关单位。
(3)其他情况。试点工作开始前已制定章程的公立医院,应将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送同级各相关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医院应当将其有效的章程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
五、有序推进医院规章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医院规章试点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在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中,要指导制定医院规章试点工作,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使规章成为衔接医院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的有效途径,促进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2)积极稳妥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要选择管理水平高、制定章程条件成熟的医院开展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于2011年底前将试点工作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监督医院章程的修改和实施。对未按本意见规定修改章程、执行章程或违反章程的医院,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确保医院科学、有效、合法地修改和执行章程。医院应当指定专门部门监督章程的实施,接受对违反章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五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