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对机制环境有哪些规定?
1.加强基础研究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强统筹规划,集中资源要素,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原始创新。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基础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研判基础研究发展趋势,开展基础研究战略咨询,提出我国基础研究重大需求和工作部署建议。加强中央、地方和中央部门之间的协调,促进军民基础研究融合发展。结合建设世界一流科研机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推动基础研究中的科教融合。
2.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对高校、科研院所和科学家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采取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实施R&D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探索新建R&D机构、联合资助和慈善捐赠等措施,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探索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任务的新机制。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3.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完善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项目组织、申报、评估和决策机制,在选择基础研究项目时更加注重研究方向、人才队伍及其创新能力。简化基础研究项目的任务书和预算书,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让科研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专注于科学研究,让经费服务于人的创造性活动。探索直接委托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机制。
4.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融合。在重视原创性、颠覆性发明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技术创新,通过应用研究将原始创新与产业化联系起来。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融合,推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创客等创新主体合作融合,使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为创新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企业特别是转制科研院所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工程化,吸引国内外资金和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适应互联网时代创新活动开源、开放的新趋势,创新基础研究组织形式,探索基础研究众包、众筹,举办多种形式的创新挑战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集体思维、智慧和解决问题的众创空间。
5.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加强国家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和科学数据管理,统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布局,推进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家种质资源库、人类遗传资源和实验素材库(馆)建设,推进国防科技资源开放。面向重要基础科学问题和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和公共自然背景数据、种质、标本等基础科技资源的收集。完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加强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的审核,建立健全科研设施和仪器的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机制。发挥创新券在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获取中的作用,强化法人单位开放获取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6.建立健全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开展基础研究差异化评价试点,对不同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分类评价,制定相应标准和程序,完善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自由探索基础研究主要评价研究的原创性和学术贡献,探索长期评价和国际同行评价;目标导向基础研究主要评价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有效性,加强过程评价,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创新效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础研究,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课题选择权。完善科技奖励等激励机制,增强科研人员的荣誉感;建立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
7.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学监管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学术管理制度,跟踪评估研究人员的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加强重要学术成果的评审和学术控制。抓紧制定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树立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加大对科研造假的打击力度,夯实我国科研诚信基础。
8.推动科学普及,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在传播科学理念、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科学家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