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者申请临床试验的程序中不包括

申办者申请临床试验的程序中不包括获得相关学术协会批准。

这是因为学术协会一般不具有审批临床试验的权限,而是主要关注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质量的提高。在临床试验的申请过程中,申办者需要向相关的监管机构和伦理委员会提交申请,以获得必要的批准和监督。监管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这些机构负责审批和管理临床试验的法规和政策。

伦理委员会则负责审查和研究方案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法规要求,以确保临床试验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此外,申办者还需要与参与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或研究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这些协议通常会涉及研究方案、数据收集和分析、财务安排、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临床试验设计的主要原则:

1、科学性原则

临床试验设计应基于充分的科学理论和实验基础,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方法的选择、样本量的确定等均应遵循科学原则,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2、伦理原则

临床试验设计应遵循伦理原则,充分考虑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避免对受试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风险。具体要求包括尊重受试者的人格、权利和自由,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以及在试验过程中及时向受试者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护理等。

3、随机原则

临床试验设计中应采用随机原则,确保试验结果具有更好的外部效度和内部效度。随机原则包括随机分组、随机分配等,可以有效地减少选择偏倚和实施偏倚等偏差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4、对照原则

临床试验设计中应设置对照组,通过对比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差异,评估试验药物或治疗方法的效果。对照原则包括安慰剂对照、标准对照、自身对照等,应根据研究目的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对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