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灵感》受版权保护吗?

是的。

第一,积极运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权力的介入。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我国不仅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还规定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将构成犯罪。现在很多网站为了方便侵权,都把域名和服务器放在国外。如果直接追究这些网站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或赔偿损失等,在启动民事诉讼时往往找不到侵权人。但是这些侵权者确实在中国,他们在中国控制网站,赚取收入。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此罪在中国境内实施,中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司法机关拥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查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控制侵权人(犯罪嫌疑人)。侵权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可以追究民事责任,这可以是权利人考虑的第一种方式。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的。"

网站抄袭他人网络小说,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第一种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就是说定罪的门槛在哪里?

简而言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该网站可能涉嫌犯罪:

1,侵权网站以营利为目的;

2.侵权文章500篇以上;

3.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

如果权利人发现某网站不仅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文章,还大量使用他人的文章,数量在500篇以上,并且存在广告等盈利模式,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查处,追究这些网站负责人(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在版权上授权或转让网络传播权。

给文学小说网站,文学网站维权。

相比个人,文学网站作为公司会更有实力。

侵权会直接影响网站的收入,文学网站也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权。现在大型文学网站一般都有负责知识产权的员工,比作者更有专业知识。

如国内主要网络文学内容提供商盛大文学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导致小说520、小说5200等多家盗版文学网站被查处。盛大文学多次因版权纠纷起诉其他网站,通过民事诉讼维护网络传播权。

但是文学网站的维权也有局限性,因为侵权行为太多,文学网站从自身利益出发,只选择有限的侵权人维权。文学网站的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与特定作者的利益不同,作者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文学网站上。

第三,采取集体委托的方式。

集体委托,即几个权利人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维权。

权利人维权的主要障碍是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时间有限。他们本可以委托律师维权。但现在国内网络作家收入不高,知识产权律师的律师费普遍昂贵。如果单身作家委托律师,负担往往很重。几个或十几个或几十个网络作家可以联合起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维权。这种情况下,网络写手可以降低成本,律师也可以解决工作费用等问题。

两年前,我启动了百名作家法律援助计划,取得了很好的双赢效果。前段时间也有几个作家因为认为百度文库侵犯版权而集体维权百度的案例。

第四,及时转化知识产权成果。

据媒体报道,《武大帝》是某高层建筑的最新作品,网络小说作家,目前仍在连载中。面对这样一部还在创作的作品,高楼发现同名游戏已经在小说之前完成了。在百度上以武帝为关键词搜索,第一个搜索结果就是这款标注为武帝的网页游戏,游戏还号称是对武帝原著的改编。一草无奈地表示,《武帝》的版权已经卖给了创世中文网,游戏还没有改编。

实事求是地说,如果你只是写了一部汉武帝的网络小说,汉武帝的作者或者著作权人是没有权利阻止他人开发和运营同名的电子游戏或者网络游戏的。一般来说,小说的名字(书名)不享有单独的著作权,因为它不是原创的。网络小说和网络游戏在用户群体上是非常包容的,网络小说获得的名气很容易被网络游戏借用。某些情况的叠加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如果作者或权利人想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好尽快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