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服务贸易产业结构

随着数字技术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数字贸易触及的边界还在发展。其突出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贸易方式的数字化,二是贸易商品的数字化。“十三五”期间,随着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加速融合,国家促进数字服务贸易的政策力度加大,数字化日益成为新时期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特征,规模逐步扩大。2015到2020年,中国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规模将从1794亿美元增长到294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将从31%增长到39%。虽然中国数字服务出口发展形势良好,但也面临着可持续发展和有效治理的挑战。立足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实际,从不同维度准确清晰地制定数字贸易政策发展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从宏观角度来看,搜索和信息成本的下降,新产品和市场的快速增长,以及数字技术带来的新参与者数量的增加,都在促进全球贸易流动。但数据出境最大的顾虑是国家关键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在确保国家安全和市场的前提下,可以坚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原则,逐步扩大数字服务开放,切实减少服务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信息技术、R&D设计、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等领域的外资准入壁垒。

第二,从中观维度看,数字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具有创新快、迭代周期短、规模扩张快的特点。资本驱动下的快速扩张容易造成资产泡沫和资金链风险,也容易与现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发生冲突。因此,需要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通过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释放中国的制度优势,有效反哺数字化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再次,从微观上看,数字服务贸易多集中在头部国家,其发展集中度高于传统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其竞争的核心是技术竞争。科学认识数字贸易,需要清楚地认识到数字贸易实际上是数字经济外部循环的一种表现形式。为丰富外流通发展形态,应培育数字服务贸易全球创新型跨国企业的制度土壤,支持企业围绕业务需求开展跨境投资和M&A活动,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外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发展。通过搭建孵化平台和建立R&D战略联盟,促进企业加强在数字技术研究和服务供应方面的国际合作。

目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进程正在加快,各种贸易协定和倡议最终将为更广泛的多边合作和全球技术体系的整合铺平道路。下一步,可以结合数字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我国产业发展的实际,分步推进数字服务贸易,有针对性地落实不同模式的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