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和专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区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产权,它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以申请紧急保全。专利一般是由代表几个国家的政府机构或地区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专利发明创造只能由他人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实施。在中国,专利分为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二)保护系统是为不同的目的而建立的。商业秘密是保密的秘密武器。它们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专利是国家授予的合法垄断权,受专利法保护,目的是鼓励创新。(三)保护范围不同从两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出,商业秘密所涵盖的保护范围是比较广的,包括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只要信息不能归类为“发明、实用新型和设计”,就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可专利的装置或技术方法,甚至研发过程中的测试记录或任何其他具有未来价值的信息。专利保护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需要公开一些信息,如说明书、附图、具体实施方法等。(4)获得专利权的方式和成本不同。基于申请取得专利权并经行政机关公告授权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在被授予专利权后公开。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预计变更为15年),期满后需要续展。商业秘密的获取不需要行政机关的批准,只要信息符合保密、机密和价值即可(特别是新颖性不是商业秘密的必备要素,新颖性是专利制度中法律概念和专利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不能适用于商业秘密制度。),核心技术信息的所有者自行采取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权利人保持将某一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对待,该信息自产生之日起立即生效,无需向任何机构申请注册或支付任何费用,即可保持商业秘密的身份。但似乎没有官方成本,而且根据“免费最贵”的理论,企业通常需要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来维护商业秘密,而这些措施的成本可能是无限的。(五)公示的后果不同的专利是在公示的前提下获得的,通过公示保护其权利。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不再受到保护。(六)侵权认定原则专利侵权的认定是通过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主要适用等同侵权或相当侵权原则。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少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之一,或者有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不相同或者相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判断侵犯商业秘密的原则主要是相同或实质上相似+联系-法律来源。与专利侵权的判断不同,需要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实际或可能接触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