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合同
售后回租合同第一条范本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售后回租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并共同遵守。签名说明:
(1)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生效后,无论以何种方式更换代表,均不影响有效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租赁物品
1.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购买本合同附件记载的物品(以下简称租赁物品),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租赁并使用租赁房屋..
第二条租赁物的购买
2.1乙方以融资为目的向甲方出售自有设备,并保证对所售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合理和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文件。
2.3甲方应根据前两项内容与乙方签订过户协议,并根据过户协议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应在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后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所有权的转移应视为乙方将租赁房屋按现状交付给甲方。
3.2同时,上述所有权转移应视为甲方已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3.3基于回租,甲方不对租赁物的质量缺陷和权利缺陷负责。
第四条租赁期限和租赁开始日期
4.1起租日期:YY月日。
4.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及手续费
5.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壹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5.1.1当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到期租金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其他应付给甲方的费用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金额。如发生上述扣除,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扣除不足的部分,同时乙方应补足租赁保证金。
5.1.2如发生上述扣款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扣款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扣款部分,以补足租赁保证金。若租赁保证金未扣除,或乙方扣除后补足,租赁保证金将不冲抵最后一期或多期租金,甲方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给乙方。
5.2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手续费人民币壹万元整。(注:此手续费由甲方以咨询费的名义一次性收取,不予退还。)
第六条租金
6.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货币和频率按本合同附件约定。
6.2租赁货币为人民币。
6.3租金:按季度付款方式计算,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整),每期租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整)。
6.4支付租金的日期为租金的实际到期日。如果到账日期为非银行日,则到账日期将提前至前一个银行日。支付租金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5本合同中的租金利率在租赁期内保持不变,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的调整而变化。
第七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保险。
7.1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租赁物。租赁物业发生事故后,如乙方因保险索赔延误而未能理赔,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发生的任何损毁、损坏、丢失和损失的后果。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所有未付租金、所有迟付租金的罚息、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等。
第八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8.1所有权:甲方对本合同记载的租赁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因此:
8.1.1乙方应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租赁物业的使用、损坏、维修等情况的说明,以便甲方了解其真实情况;甲方有权通过通讯或现场检查等方式随时检查租赁物业的状态(包括租赁物业的存放地点和运行情况);如甲方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8.1.2在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且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可在必要时将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对租赁物进行抵押或担保,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甲方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8.1.3为有效保护甲方作为业主的权益,确保租赁物业的正常运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自费与租赁物业的供应商或其指定代理人签订售后维修服务合同,维修服务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1.4附属租赁物及其零部件或与租赁物或零部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属于其所有者,乙方对知识产权的使用仍应获得其所有者的同意。
8.1.5本合同不影响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8.1.6甲方有权通过在租赁物上张贴标志和标签的方式宣传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8.2使用权: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租赁物业,因此:
8.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位置和使用环境。
8.2.2乙方应按照国家或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习惯标准,自费谨慎使用租赁物业,并进行良好的维护、定期保养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维修和保养租赁房屋的权益属于甲方..
8.2.3乙方需要正常更换租赁物的备件时,必须使用租赁物原制造商生产的同规格、同型号的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如果乙方采用替代部件,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2.4乙方的一切行为不得损害租赁物业,不得妨碍或改变租赁物业的原有用途和功能。
8.2.5如第三方的人身和/或财产因租赁物的设置、保管和使用而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和/或其他责任。
8.2.6乙方不得擅自出售、转让、转租或分租租赁房屋;不得在租赁物上设定任何抵押或担保权益,或从事任何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
8.2.7因租赁物业本身、其设置、保管、使用及支付租金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2.8在本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业或擅自收回租赁物业。
第九条违约和补救措施
9.1如果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
9.1.1乙方未能在到期日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且该行为自到期日起持续五天;
9.1.2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其他义务,且该行为持续五天;
9.1.3乙方违反公平原则,非正常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业务或资产;
9.1.4乙方提交或被提交破产、重组、关闭等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作出批准或决定;
9.1.5乙方的全部或任何实质性部分资产、财产或权利被没收、扣押、征用、查封、强制执行或剥夺;
9.1.6乙方的上级单位或担保人发生上述事件。
9.2如果乙方发生
在第9.1条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获得本合同项下合理预期的经济利益:
9.2.1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或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有)立即清偿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已到期及未到期)并支付相应罚息,罚息按第十条确定的利率计算。
9.2.2解除本合同,收回或处置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对租赁物作出处置方式时,乙方应无条件将租赁物(完好无损)归还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重新占有和取回租赁物的合理费用。
9.2.3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行使任何权利所产生的全部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9.2.4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
9.2.5甲方采取前款规定的处置方式时,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9.2.6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清偿债务的顺序。
第10条延期罚息
10.1当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或未能按时偿还甲方应乙方要求支付的任何费用时,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期间和提前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延迟期的起点应从租金或其他款项到期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公司情况变化的处理
11.1租赁期间,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乙方的分立、合并、兼并、收购等变更的影响,但如果甲方认为该等变更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第9.2条规定的措施。
11.2租赁期间,乙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但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上述变更。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后的租赁物。
12.1甲方同意以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设备保留购买价格向乙方出售租赁房屋。设备的保留购买价格应与最后一次租金一起支付。租赁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所有实际租金和保留的购买价格,以及本合同第6.6条项下增加的税费、利息或延期利息和罚息(如有),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并将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三条担保
为本项目提供租金偿还的连带责任保证,各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14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本合同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14.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终止:
15.1.1甲乙双方已完全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租赁合同终止..
15.1.3其他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转让
16.1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相关第三方,但甲方有义务将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向受让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6.2乙方如欲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有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催告改正,违约方在守约方催告期限内未予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18.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通知
19.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