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辖权的基本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执行地人民法院执行。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需要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辖范围内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1.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1.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执行。
2.证据保全申请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3.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难道一辈子都还不了欠款吗?
1.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无论过了多少时间,仍然可以由法院执行,法院的执行仍然合法有效。
2.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者按手印。
3.被调查人财产线索清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交保全措施民事裁定书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限期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法院应当在案件执行完毕后6个月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6个月内法院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升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