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如何提交?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