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会有什么后果?
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正义。
一段时间以来,突然走红、广为流传的网络热词网络名人不断被商标抢注者“抢”走。抢注爆款商标已成潮流,商家用热词吸引一时热度。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明确了“十五”期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措施。提出加强对商业标志的保护。加大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商标申请和注册秩序的常态化、规范化。
商标注册时应采取的措施;
1.注册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提出异议。
2.已经注册的注册商标被核准的,可以将无效注册商标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加强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