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他有没有权利拿稿费,杂志社有没有侵犯刘峰的民事权利。为什么?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等人身权和财产权。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的知识产权做出了具体规定。儿童虽是未成年人,但也依法享有智力成果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同时规定:“对有特殊天赋或者突出成绩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应当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有力条件。”中国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享有著作权,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品的作者。版权归作者所有。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刘峰作为其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这是公民的权利。公民行使权利不受性别、民族、年龄的限制,所以出版社应该也必须向刘峰支付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