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修改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没有收到更正通知,但主动修改)
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以自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您需要填写意见陈述书(100012意见陈述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按要求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换页。
具体说明如下:
申请文件修改和替换的格式要求:
修改权利要求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需要一并替换相应的权利。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利的,应当提交经过整理并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
修改指令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指令替换段,不得增删段号,只能用整段替换修改段。如果要添加内容,只能在某个段落添加;如需删除整段,应保留段落编号,并在此段落编号后注明“此段已删除”字样。段落编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返回的说明段落编号或发布/授权公告为准。
如果修改了本规范中的图纸,应以图纸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图纸。
修改摘要和附图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摘要和附图。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写明修改所涉及的权利、段落号、附图和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