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要求。
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填报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等年度发展报告。
第十四条
对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鉴定程序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