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资法的变化
2019,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变更,这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第一部统一的基本法,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对外开放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本法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1979年6月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截止2019、11年末,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178500家,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居全国第一。
作为外商投资大省,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和部署的重要举措。这是中国外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外国投资亮点
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内外资一致,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制度: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提高了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依法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保护制度,包括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加强对制定涉外规范性文件的约束,督促地方政府信守承诺,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