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七大领域改革。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措施进行了系统设计和部署。其中,《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企业信用债券发行和注册管理制度。构建适应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银行体系。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意见》提出了重点领域七项改革措施: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二是巩固市场经济基本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三是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第四,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第五,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第六,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第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法治保障。
其中,在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更多国有资本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多发展空间。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体系,增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支持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信贷支持体系。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体系。
在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双向浮动弹性。加快国家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加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加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推动货币政策由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变。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制定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规则。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据法律法规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明确、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各级政府事权、支出和财力相适应的稳定体系。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和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事权,减少和规范中央和地方同人的权利。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研究将部分项目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限。
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意见》提出,以建设“一带一路”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高地。完善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我们将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的对外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在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与财产权利相关的法律制度,从立法上给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同等地位、同等保护。完善破产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进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律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修订反垄断法,推进社会信用法律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与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税、金融、涉外经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推进新经济领域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