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d EDV是什么意思?
新修订的《种子法》中提到的EDV是实质性衍生品种的英文缩写。
种子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制度突破是建立了实质性的衍生品种制度。
“简单来说,实质衍生品种(EDV)就是对原品种进行简单改造而育成的衍生品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菊丹介绍,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鉴于利用生物技术改造他人授权品种,建立了实质性的衍生品种制度,目的是建立原始品种权人与衍生品种权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鼓励育种的原始创新,减少仿制修改。
李菊丹认为,实行这一制度意义重大,时机已经成熟,条件是:
一是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种业基础的制度安排。当前,粮食安全这根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紧张,确保种子来源自主可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迫切。迫切需要从战略上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制度安排,用法律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是推动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动力机制。当前,我国种业技术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种业创新发展基础仍不牢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不足,种业企业竞争力不强。业界强烈呼吁建立EDV制度,大大提高保护水平,有效激发原始创新活力。
三是迫切需要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近年来,种业侵权纠纷占比明显上升,行业内对假冒套牌、仿制现象反映强烈。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由66件增加到252件,其中侵权纠纷占80%以上。迫切需要强化保护手段,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大警示、震慑和惩罚力度。
第四,实行EDV制度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种子法2015修订实施以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开发了一批植物品种分子鉴定新技术,技术支撑条件已经具备。
李菊丹建议,要结合种业发展实际,以“积极稳妥、有利有序”为原则,分类作物、分步实施,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实质性衍生品种体系模式和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