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知识产权奖

不是,保险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

扩展数据:

一、婚前转移财产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中份额很少或没有份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期间,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财产。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避免对方转移财产的方式:

1.婚前和婚后对财产进行公证,是为了确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离婚前对方不可能转让公证的财产。

2.在约定财产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要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同时,夫妻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

3.购买高档物品后,登记、复印购物单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购买一些高档物品,对于高档物品要保留上述材料。

4.拍下家庭大财产的照片和清单,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的话,最好是秘密进行。

5.注意对方存款证明的账号和钱的开户银行,以便向法院提供法律证据。同时也可以从交水电费和手机费的收据上知道对方有哪些银行账户,余额有多少。

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银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没有问题。

三、相关案例:

2005年,宋和登记结婚,八年后他们的婚姻破裂,期间他们没有孩子。2013年8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不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后来,宋意识到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忽略了一项重要的财产——保险。2009年2月,作为被保险人,宋作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是原告,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告。缴费年限5年,保费15487.5元。后来,宋想起这笔财产,多次与协商分割,均被拒绝。

2065438+2007年5月,陈某解除保险合同,支付54,878.65元到其个人账户。在多次请求未果后,宋将诉至青岛市市北区法院,法院支持了原告分割保险现金价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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