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投资知识产权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价格,核实财产,明确权属,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实际审计实践中,股转系统公司往往会特别关注拟挂牌企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投资者。

一、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知识产权投资的关注

1,知识产权所有权

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出资股东,尤其是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2、知识产权的价值。

即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价值是否被高估,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导致虚假出资,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3.知识产权投资的程序问题。

即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经过评估验证,是否交付公司占有使用。

此外,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即用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会引起股转公司的关注。

二。知识产权投资的程序问题

就现行公司法而言,没有对知识产权出资进行评估验证的要求。但就新三板挂牌而言,需要评估验证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评估

“收益法”一般是知识产权投资评估的首选方法。收益法常用的指标有收益金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收益是指知识产权直接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一般来说,收益法评估只是一种预测,不可避免地存在主观偏差。因此,股转系统往往要求保荐机构和券商在反馈意见中检查评估方法和定价的公允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对于知识产权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由出资人转移至公司,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有必要)。

3.资本验证

知识产权投资与货币投资、实物投资一样,在出资完成并经会计师验证后,必须计入实收资本。

第三,知识产权投资引发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1,常见问题

(1)所有权:名称为出资人所有,但实际为公司所有,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为职务成果;

(2)定价过高:知识产权的收益远低于评估时的预期;

(3)不存在所有权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知识产权已交付公司,但产权未发生转移。二是知识产权未交付公司,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4)出资比例不符合要求;

(5)应进行评估,但未进行评估;

(6)没有验资。

2.解决方法

解决(1)、(2)、(4)问题的常用方法有三种,一是减资:减这部分无形资产,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如果这部分出资已享受分红,则应返还分红,这样会引起连锁反应,一般不采用)。二是置换,即股东使用等量现金。第三,进行更正,即替代现金。

对于问题(3),通常的解决方法是处理转移。如果不交付,需要交付,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进行补偿。

对于问题(5),最常见也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让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针对问题(6),会计师将进行复检。

简而言之,如果涉及知识产权投资的实质性问题,一般的解决方法是更换或更正;如果是程序缺陷,通常可以通过复查或复验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