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好处
伙伴关系的优势:
(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可以向大量合伙人筹集资本,合伙人可以偿还债务,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可以使更多的投资者发挥互补作用,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资金等方面的合作,更多的投资者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大家一起策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3)与一般公司相比,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多保护。理论上,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企业的声誉是可以提升的。
与普通公司相比,理论上合伙企业更有利可图,因为他们缴纳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他们高风险成本的收入。
伙伴关系的缺点:
由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不太了解合伙人的人一般都不敢入伙。即使你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加入,因为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样会造成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去做,无限责任人分红的时候,觉得所有的操作都是自己做的,有限责任人坐收渔利,一点资本投入,会觉得委屈。所以合伙企业很难做大做强。
虽然理论上连带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并非如此。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清偿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自己的份额都没有清偿能力,按照连带责任,有能力的合伙人应当清偿企业所欠的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合伙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 *享有收益,* * *承担风险,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