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勘察设计文件的所有权不属于业主?
针对这个问题设计的法律关系有不少。我们主要考虑几个问题:
1.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首先是一种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嗯,双方相对的权利义务一般都是书面约定清楚的;
2.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报告或图纸)既包含规范确定的通用技术知识,也包含设计人的原创性成果,即设计人独特的知识创新,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也就是说,业主单位只能用于约定的项目,而不能扩散或用于复制利润;
3.从勘察设计的实际内容和形式来看,文件上全部是设计人的签证、印章和签名原件,显然不可能属于业主单位;
4.而决定这个原则的,其实是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中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