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建设摊派资金违法吗?具体法律依据在哪里?
1.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和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类似于本通知宣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一律取消。二是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或发放证照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支出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部门的项目支出进行分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预算,保证其管理的正常运行。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原发放收费许可证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到原发放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注销手续。2009年6月65438+10月1前,相关费用结余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的渠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认真执行取消和停止收费的公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通过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取消或停止收费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价格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取消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补充:
附: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92项)发展改革部门1、农用化学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收取许可费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义务教育杂费(2008年9月1停止收取)5。义务教育借款费用。公派留学生学位及文凭认证费7。公派留学生注册费和评估费。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工本费10、高级文凭工本费11、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12、国家普通话等级证书工本费13、大学生综合能力考试考试费:公安部门14、边防检查证件(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船证、停留证、外轮登船证、机动车出入境检验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费及变更登记费司法部门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费财政部门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费21、珠算证书费22、注册会计师通用资格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3、职称外语水平考试证书费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费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证书费26、劳动合同鉴证费27、劳动争议仲裁费28、 职业资格证书费29、外国人就业证费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费365、438+0、人才流动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的协调转移争议费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33、工程定额测定费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土木等
补充:
别的不说了,就看我队里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