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执行难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既是整个纠纷解决活动的出发点,也是归宿。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就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认定事实,忠于真理。这也是依据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要以事实为依据,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充分听取各方陈述、证人证言和专家意见,防止主观片面和以偏概全,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切实查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因果关系等事实,使纠纷事实在证据的基础上得以“再现”。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准确适用法律,分清是非,分清责任,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违法者受到追究。作为标准,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实体法是解决纠纷的基础不言而喻,但对于程序法,我国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误区。事实上,程序法是实体法正确实施的保障。"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法的公平就无法实现."遵守程序法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应有之义。遵守程序法不仅意味着当事人和审判组织必须按照法定的步骤和程序开展活动,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程序法规定的权利,他们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只有这样,裁判的结果才能公正,才能让人信服。第二,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中国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是指任何一方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都同样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违法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同等追究和惩罚。无论当事人的职业、社会地位、财产状况如何不同,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非法人组织,在法律适用上都是平等的,不允许有任何法外特权,不允许因人而异。无论是中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除适用对等原则外,在法律适用上都是平等的。任何寻求解决同一性质纠纷的当事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只要纠纷的事实相同或相似,就应得到相同或相似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8条和《行政诉讼法》第9条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平等不是对等。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受到更多的限制,不等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平等,相反,这只是实现平等的必要途径。与行政机关的领导和主导地位以及在行政关系中享有的权利越多相平衡。第三,兼顾公平合理原则。由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性、科技快速发展导致的知识产权立法的滞后性以及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法律不一定带来公平。比如1985技术市场开放后的一段时间,由于当时错误地认为知识产权不是物权,立法落后于改革实践,导致很多技术人员误判案件。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有学者提出以政策弥补法律的不足。但我们认为,虽然政策往往是立法的先导,在立法中起着指导作用,但仍不宜将政策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如果政策“上升”为法律,自然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而此时政策已经表现为法律,因此不能再以政策为依据;不“涨”的政策就是法律。在充分注意以法律形式体现政策的今天,往往不够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宏观性,政策具有时效性和灵活性,因而具有多变性和不稳定性。因此,不应将其作为普遍意义上解决争端的基础。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要求。解决法律与公平的矛盾,需要兼顾公平合理原则,这不是空穴来风。以仲裁为例。仲裁可分为法定仲裁和友好仲裁。“所谓友好仲裁,是指仲裁庭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时,经双方当事人授权,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不是基于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基于它认为公平的标准。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承认友好仲裁,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在这个问题上也从过去的不承认变得有些松动。大多数适用于国际商务的国际仲裁条例都承认友好仲裁。”由此可见,公平合理在国际上被视为解决争端的基础之一。应该说,中国的仲裁也考虑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应当“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参考国际惯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仲裁法》第四条也规定,仲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这对于其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方式,尤其是谈判和调解,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即使在要求更严格忠于法律的诉讼中,也有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如诚信原则)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呼声。兼顾公平与合理原则的适用应以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为基础,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和程序上的具体要求,使人们在解决纠纷时有一定的灵活性,而不必去变通法律,既能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能在明显不公平或特殊情况下兼顾公平与合理,真正实现对公平价值的追求。上述三项原则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对纠纷当事人具有根本约束力,对解决纠纷具有指导作用。有助于深刻理解纠纷解决过程中各种解决方式和程序的精神实质,公正及时地解决各类纠纷,确保纠纷解决结果能够得到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