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企业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识别孵化企业的标准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R&D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已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且去年营业收入未超过200万元。

4.孵化期一般不超过42个月(列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列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54.38+00万元人民币)。

6.单个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从事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超过3000平方米)。

7.孵化企业在R&D从事的主要项目(产品)和生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起的“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范围。

8.孵化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争议。

9.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运营和管理有一定的掌控能力。留学生、大学生企业团队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应为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