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认证有什么要求?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注:企业必须注册超过365个历日;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主营产品(服务)是指具有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以上。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中国授权或审批的,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所有人应为申请企业。

2.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分类评估,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定。

4.按ⅱ类评估的知识产权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只能使用一次。

5.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期间,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利人时,申请时只能有一个权利人使用。

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取得的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付款收据为准。

7.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专利商标和专利号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国防专利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pvp.net)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pvp.net)网站上查询;国家农作物品种是指由农业部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公布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必须提供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必须提供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查询。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1.电子信息包括: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新的电子元件;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前景不确定的低级技术除外)。);智能交通与轨道交通技术。

2.生物学和新医学包括:医学生物技术;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研发技术;新药配方和制剂创新技术;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疗专用软件;轻工业和化学生物技术(简单检测技术应用除外);农业生物技术。

3.航空航天包括:航空技术;空间技术。

4.新材料包括:金属材料(不符合能耗和环保标准的中小型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铸造技术;化学/中频感应炉生产普通热轧硅钢、带钢、普碳钢的制备技术;一般用途的钢材加工技术除外。不符合能耗和环保标准的冶炼技术;常规铝、铜、镁及钛合金生产加工技术;常规电力和电工用金属导体和电缆漆包线生产加工技术;一般铝建材和一般民用铝制品的生产加工技术除外。一般玩具、音响、冶金机械用钕铁硼永磁体和初级出口磁体生产加工技术;一般耐磨用硬质合金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除外。低压水/气自由雾化制备粗粉技术:常规粉末冶金铁/铜基通用机械零件生产技术;进口常规不锈钢和低合金钢MIM零件的生产技术;粗过滤用铜基等多孔元件的生产工艺除外。性能不可控的原位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常规颗粒和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制备技术:除了常规的表面处理技术,如电弧/火焰喷涂、喷焊、镀锌、磷化和电镀。高污染、高能耗、光电转换效率低的太阳能电池用单晶和多晶硅制备加工技术除外。常规铁氧体、铁硅材料及制品、贵金属浆料制备技术除外。钴/镍/锰酸锂和磷酸亚铁锂材料的常规制备工艺除外。);无机非金属材料(用常规工艺成型的传统结构陶瓷的制备技术;挤压蜂窝陶瓷蓄热体制备技术:高能耗电熔浇注料制备技术;粘土砖、高铝砖等传统氧化物耐火材料的制备技术;除了传统炉用浇注料的制备工艺。氧化铝、氧化锆、氧化铍陶瓷基板制备技术除外。用于功能玻璃生产的常规玻璃原料制备技术除外。强度低于15MPa的碳化硅陶瓷膜支撑体制备技术:挤出水处理用氧化铝陶瓷支撑体制备技术除外。);高分子材料(普通橡胶和只以产品结构为特征的橡胶制备技术除外)。常规或稍加改进的纤维制备技术;常规非织造布、涂层织物或层压织物除外,通用功能性纤维产品生产技术等。聚烯烃填充50%以下的普通改性材料(包括崩解材料)制备技术;淀粉聚烯烃填充不完全降解塑料制备技术除外。普通塑料及通用改性特种材料加工技术;不包括直接浇铸、吹塑和拉伸方法。);生物医学材料;精细和特殊化学品(常规粉体材料制备技术除外)。生物降解性差或毒性高的表面活性剂的制备技术;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化学制剂技术除外。

5.高科技服务包括:R&D和设计服务;检验、测试、认证和标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高科技专业服务;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技术(内部物流管理系统、简单R&D设计和低水平重复服务技术除外)。);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一般体育产品生产开发和服务技术除外)。);文化创意产业配套技术(影院利用相关技术提供服务的除外)。但涉及色情、暴力、意识形态和造成文化侵蚀,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害的除外;但票务公司利用相关技术提供送票服务的除外。)。

6.新能源和节能包括:可再生和清洁能源(太阳能电池组件简单封装和低水平重复生产除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生物质燃烧技术除外。);核能和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和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不包括已在正常生产环节循环利用的技术和一般高热值燃气发电技术)。)

7.资源与环境包括:水污染控制和水资源利用技术;空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术;物理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监测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勘查、高效开采和综合利用技术(三废治理技术与常规技术装备相结合;简单复合水处理剂和絮凝剂的生产技术:未通过安全评估的用于控制环境污染的生物制剂、物种及其他技术;存在二次污染且缺乏解决方案的技术除外。)

8.先进制造及自动化包括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非通用应用软件除外)。);安全生产技术;;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传统技术、性能无提升的传感器除外)。传统的流量、温度、液位、压力表或技术含量低、精度不高的变送器除外。除了传统的气相色谱仪。);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低端数控及应用系统除外)。少于四个自由度的低端机器人系统除外。通用电机普通调速系统除外。);新型机械(常规通用技术,普通机械基础件、普通塑料模具、冷冲压模具除外,结构、性能、精度、使用寿命普通)。具有一般技术性能的各类普通机械设备制造技术除外。工作环境和技术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机械产品或设备除外。普通纺织机械和测试系统除外。);电力系统及设备(小火电厂、小水电站除外)。传统传输技术和常规传输设备除外。不通用的技术和产品除外。传统的高低压开关柜,常规的发电、供配电设备除外。不通用的技术和产品除外。);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技术性能一般的汽车发动机技术除外)。技术性能一般的汽车零部件技术除外。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技术。

(四)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注:“当年”指企业申报前的1会计年度;

企业科技人员比例是指企业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并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83天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

2.员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工。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认定;兼职和临时工全年必须在企业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和科技人员总数按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月初+月末)÷2

年月平均值=年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研发支出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报告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不含报告年度)。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注:“上年度”指企业申报前的1会计年度;

企业R&D费用的比例是指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率。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指企业申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度)。

(1)企业研发活动的确定

R&D活动是指为了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科学),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而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持续活动。不包括产品(服务)的常规升级或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新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填写“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式”按附件2中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执行。

专家评价过程可以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判断:

-行业标准判断法。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全国性(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衡量“科技新知识”、“科技新知识的创造性应用”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的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根据这些参数(标准)判断企业开展的项目是否属于研发活动。

-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没有公布公认的R&D活动计量标准,将由本行业专家进行评判。新知识的获取、新知识的创造性应用和技术的实质性改进,应是同行业专家公认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将推动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

——目标或结果判断法。当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难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R&D活动时,使用该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R&D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是否取得了最终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

A.人员劳动成本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

B.直接投入成本

直接投入成本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测试和修理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C.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在R&D设施的改建、改造、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D.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软件、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

E.设计成本

设计费是指构思、开发和制造新产品、新工艺,设计工作程序、技术规范和程序、运行特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造性、突破性产品而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的相关费用。

F.设备调试费和测试费

设备调试费用是指在工装准备过程中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发专用和特殊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的方法和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大批量、商业化生产的常规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所发生的费用不能纳入征收范围。

试验费包括新药开发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现场试验费。

G.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国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成果归委托企业所有且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而发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实际金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R&D费用总额。

H.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检索、论证、评估、鉴定验收费、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该费用一般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除非另有规定。

(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征收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R&D费用,专项审计或核查应由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合格中介机构进行。

一个企业的R&D费用是单独计量的,并以一项R&D活动为基础进行汇总。企业应汇总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在内的费用,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研究开发费用设立辅助核算账户,提供相关凭证和明细表,并按照本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核算。

(4)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R&D费用,是指企业内部R&D活动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与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境外机构或个人发生的费用。受托研究开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和其他有收入的组织;委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国人(含港澳台)。

(六)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注:“上年度”指企业申报前的1会计年度;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技术起核心支撑作用,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重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1.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获得的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收入的总和。对企业获得上述收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

(二)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向社会和企业外部用户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等各类服务取得的收入;

(3)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委托研究开发、中试和新产品开发从社会各界取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认证。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总收入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和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个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采用整数计分,满分为100,综合得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视为满足认证要求。四个指标的得分结构见下表:

序列号

指纹

得分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研发组织和管理水平

≤20

企业成长

≤20

1.知识产权(30分或以下)

技术专家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评估。

序列号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评价指标

得分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在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方面发挥核心支撑作用

≤8

知识产权数量

≤8

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6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编制

≤2

(1)技术的高级程度

A.高(7-8分)b .高(5-6分)

C.一般(3-4分)d .低(1-2分)

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技术支撑作用

A.强(7-8分)b .强(5-6分)

C.一般(3-4分)d .弱(1-2分)

E.无(0分)

(3)知识产权的数量

A.1及以上(一级)(7-8分)

b .第5项及以上(第二类)(5-6分)

C.3 ~ 4(二级)(3-4分)

D 1 ~ 2(第二类)(1-2)

E.第0项(0分)

(4)获取知识产权的方式

A.自主研发(1-6分)

b仅受让方、受让方和合并方(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本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

b .否(0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以下)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生。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实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

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和转化;将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股或出资比例;以及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和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均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相同的科技成果在国内外转化,或者转化为多项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只计算一个项目。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

d转化能力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 (1-6分)

F.无转化能力,0项(0分)

3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以下)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评价,综合打分。

(1)制定企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R&D投资会计制度,编制R&D费用辅助账;(≤6分)

(二)建立了内部科技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三)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和激励制度,建立了创新创业开放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培养和进修、员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人才绩效考核奖励制度。(≤4分)

4 .企业成长性(20分以下)

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等指标来评价企业的成长性。企业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 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

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以经合格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最终数字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 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如果企业净资产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数,则按0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者销售收入为零的,按照最近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将上述两个指标与下表(ABCDEF)进行比较,得到得分,将两个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的综合得分。

成长分数

指数

估价

分数

≥35%

≥25%

≥15%

≥5%

﹥0

≤0

≤20分

净资产增长率的分配

≤10分

A

9-10点

B

7-8分

C

5-6分

D

3-4分

E

1-2分

F

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的分配

≤1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注:申请被认可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365天内(含申报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