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的申请可以用来使专利无效吗?
是的,冲突的申请直接破坏了后来申请的专利的新颖性。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称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