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状告厦门一网红餐厅,事情的原委是怎样的?
据说是这家公司在没有得到周杰伦本人同意情况下,擅自使用周杰伦肖像和创作进行盈利活动。所以周杰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这网红餐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但餐厅方面也有自己的辩解,称自己店铺因为加盟原因算是已经获得了周杰伦肖像的使用权,自己方面是不存在侵权行为。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相信法律自会给我们一个最为公正合理的裁定判决。
其实利用明星为自己产品代言是一件很常见的商业手段。通过该明星的名气为自家产品吸引更多客户流量,达到增收增产目的。一般情况下,即便该明星的代言费用很高,但是商家都会不惜代价的把他们招入囊中。因为明星效应带来的利润增收远超过他们娉请明星的成本。但一切利润的增加都来源于明星名气合法使用。这就涉及到一个明星授权问题。这也是本案关键。
非常显然,如果该家料理店陈述与事实不符。那么他方就肯定存在侵权行为。法律判处他对周杰伦进行一定的补偿也是必然。而且这家店铺必须对自家店铺进行改造,最大程度保护周杰伦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如果如店铺所说的那般,在开业前已经得到了周杰伦本人授权允许只是由于授权中途暂停才会闹出这么一个乌龙。那么周杰伦方就要对该店铺道歉。
其实网络上也有一些人阴阳怪气的对周杰伦发起维权行为进行讽刺。甚至有人话难听到说这些人是因为缺钱了才对该家店铺进行法律上诉。我觉得这完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就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才会让一些人目无法纪公然做出侵权行为而不知悔改。维权不分大小,只为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