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如何鼓励创新
这里简要讨论一下这种安排。
理论基础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公共的,是人类知识财富的一部分。给创作者专有权,一定意义上会阻碍知识的传播和创新。但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只是一种促进文化、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法律安排。这些都体现在知识产权私权创设的基本理念中。
版权法的目的是促进思想的创造和传播。它只是赋予了著作权人思想表达的专有权,而不是思想的专有权。版权法禁止他人复制表达思想的独特形式,但不禁止他人独立表达相同的思想。禁止人们表达相同的思想,具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言论自由。
专利法专利法旨在保护技术发明人对专利技术的专有实施权,但前提是将其技术内容公之于众,使公众仍能知晓和获得,并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专利权也可以理解为对专利技术内容的“垄断”,但专利法在对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设置较高门槛时,必须满足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相反,著作权法保护所有思想的表达,标准只有一个,原创性。即只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作品,就取得了著作权并受到保护。
商标法基本不存在鼓励创新的问题,因为它保护的对象的价值取决于企业商誉,而不是智力创造。
在这里,我们必须提到商业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称公平竞争法),因为这两项制度本质上起到了保护前三项制度难以保护的具有创造性和/或商业价值的事物/信息的作用。比如商业秘密里需要有多么有创意的商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