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设立“贸易堡垒”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设立“贸易堡垒”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贸易壁垒也被称为贸易壁垒。对外国商品和劳务交流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和劳务的进口所采取的各种限制性措施。

一般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广义地说,正常的贸易受到阻碍,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受到干扰。

各种人为措施都属于贸易壁垒的范畴。如进口税或具有同样效果的其他税收;对商品流通的各种数量限制;生产者、购买者或使用者之间的各种歧视性措施或做法(特别是在价格或交易条件和运费方面);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或者国家强加的各种特殊负担;以及为划分市场范围或谋取额外利润的各种限制性做法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推动的关税自由化、商品贸易自由化和劳务贸易壁垒,虽然在关税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其他方面收效甚微。一些形式的贸易壁垒减弱了,而另一些形式的贸易壁垒加强了,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层出不穷。

随着世贸组织等国际贸易组织成员的不断增加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组织的建立,这两个组织对非成员国的关税壁垒仍在发挥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非关税壁垒在全球的作用在上升,或者说有上升趋势。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要求其他国家的产品进行认证,这极大地阻碍了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出口;但只能生产一些资源初级产品。加剧了南北之间的经贸发展差距。

此外,发达国家和一些欠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采用的反倾销措施也是非关税壁垒之一。就中国而言,配额许可证制度也属于后者。

所谓关税壁垒,是指进出口商品通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立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而形成的一种贸易壁垒。根据征收关税的目的,关税有两种:

一是财政关税,主要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是保护关税,其主要目的是对外国商品的进口征收高额关税,以保护国家的经济发展。保护性关税越高,保护的作用越大,甚至实际上等于禁止进口。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所有进口限制形成的贸易壁垒,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

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采取一些措施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如进口配额制度、进口许可证制度、外汇管制、进口最低价格等。

间接限制是通过制定严格的法规和法律,如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和安全规定、检验和包装、标签规定等强制性技术规定,对货物进口进行间接限制。

外国(或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的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l、违反该国(或地区)和我国* * *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的;

2.对中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构成或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障碍或限制;

3.对中国产品或者服务在该国(地区)市场或者第三国(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合理损害。

外国政府(或地区)不履行与中国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中国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也视为贸易壁垒。

实践中常见的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违反承诺的关税措施;

无规则的进口管理限制(包括通关限制、国内税费、进口禁令、进口许可证等。);

缺乏科学依据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不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

政府采购中违反有关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行为;出口限制;补贴;

服务贸易准入和商业限制;

不合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

其他贸易壁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