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黄松有
65438-0978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他在广东省高级法院担任书记员、助理法官、法官、经济庭副庭长、第一刑事庭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65438+1997年3月至今,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
65438+1999年6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人民法院院长。
5438年6月至2002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首席大法官。兼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2008年6月5438日至10月,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09年8月,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立案检查。2010 1,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被判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他是1949以来,中国因涉嫌贪污被调查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