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政法职能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明确政法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定位,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第一,发挥政法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政法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政法工作对保障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使命,在维护国家安全、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也处于矛盾多发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这一时期,改革发展的任务很重,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也很重。做好稳定工作很重要。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做好政法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政法机关作为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最基本的职责是执法和司法。政法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执法权和司法权,积极调整社会关系,有效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确保社会稳定、有序、协调运行。比如,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依法规范公民表达诉求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依法调整各类民事、经济纠纷,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弘扬科学文明精神,引导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等。政法机关通过正确适用法律,确认、调整和规范现有关系,引导、促进和推动和谐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构建,实现社会成员的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
做好政法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做好政法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重要内容。加强政法工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当前,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政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还很不适应。必须以创新思维抓好自身建设,努力形成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相协调的思想观念、工作制度、工作体系和工作方法。这不仅是政法工作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和谐社会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政法部门必须着力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
一要提高维稳能力。维护稳定始终是政法机关的第一政治任务。与过去计划经济下相对封闭单一的社会环境不同,当今社会更加开放复杂,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维稳形势比以往更加严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是人民内部矛盾突出、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特别是这三个因素的相互作用,国际国内的相互作用,政治经济文化的相互渗透,人民内部的矛盾和敌对势力的干扰相互交织,稳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做好新时期的稳定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要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政法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好了,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利益结构的不断调整,因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大增加,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从根本上说,这些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反映,是各种利益矛盾的表现、复杂化和尖锐化。要解决这些矛盾,不能简单地用行政手段来处理。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依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仍将是各级政法机关最大、最经常、最基本、最艰巨的任务。这对我们的大局意识、政策法律水平、工作艺术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是对政法机关化解矛盾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行政能力的考验。
三要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人们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提高,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保护人民的物质利益,而且要求保护人民的政治、文化和人格利益;不仅结果公平,程序也公平;不仅要求合法权益在司法判决中得到确认,而且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落实;它不仅要求司法公正,还要求司法效率和程序透明,等等。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司法工作中的一对基本矛盾。如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各级政法机关司法公正能力,努力为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要提高执法为民能力。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政法机关的本质要求,也是政法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和谐,主体是人民。检验政法工作成效,衡量是否促进和谐,最终要看是否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法工作只有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政法机关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更加牢固地树立群众观念和意识,更加自觉地坚持相信和依靠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专家联系群众的优势。不断强化执法为民意识,丰富执法为民内涵,提高执法为民水平,始终是解决政法工作突出问题的着力点,是政法工作立于不败之地的立足点,是政法工作改革发展的着力点。
五要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为发展服务是政法机关的基本指导思想。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落实,我国经济社会正逐步转向科学发展的轨道,这对政法机关如何保障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优化发展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如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各类侵害“三农”案件的审判,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如何围绕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积极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确保奥运会“阳光工程”的实现,等等,都是政法机关服务发展面临的新课题,要求我们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三,推进政法工作改革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不断与时俱进。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政法工作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与时俱进,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具体到政法工作领域,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在定位上,要进一步树立政法工作既是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展的重要内容的理念,积极从发展的大局出发研究思考政法工作,努力使政法工作与发展的大局相协调、相一致,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实现全面进步。
二是在目标上,把促进和谐作为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检验政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成效。
第三,从点上看,在依法处理不和谐因素的同时,更加注重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培育和谐因素,不断巩固和扩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政法工作必须拓展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就必须有新思路、新认识、新拓展。要积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在继续强调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四化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功能。通过职能的拓展,政法工作应更多地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其他部门的职能有效衔接,积极协调,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这些方面,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司法调解如何与公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执行工作如何与银行、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有效对接,办理轻伤害案件、社区矫正工作如何与社会组织有效对接,维稳工作如何与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新闻宣传、外事、思想政治等部门有效对接,等等。要通过研究解决这些具体问题,不断丰富政法工作职能的内涵,实现政法工作与其他方面工作的衔接和匹配,进而推动在全社会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政法工作必须在执法理念上实现新的飞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思想在执法司法中的具体体现。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不断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真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树立宽严相济的理念,充分重视依法从宽,及时总结推广宽严相济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尽可能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重视调解的理念,充分发挥调解的特殊作用,按照“调解办了,判决了,调结了,结了”的原则,逐步扩大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式,提升调解地位,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正确实施法律、正确调整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自由裁量权与社会舆论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心目中的公平。当前,特别需要研究“执行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益。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政法工作必须在实践探索中取得新成效。创新的生命力在基层。要积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及时发现、跟踪、总结、提炼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创新的动力来自社会发展的需求。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政法工作的思想观念、方法手段和体制机制创新,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