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瞪羚企业激励政策

瞪羚企业是指在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持下,跨越死亡谷,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专精创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的模式,YEATION服务机构、有券产品、有券获取条件,支持企业在创新科技、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务额度比例,单个服务券最高补贴5万元。

申请主体为在山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工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的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和工业“四大基地”,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由年度申报通知根据国家、省总体工作部署和省内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确定。工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的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和工业“四大基地”,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由年度申报通知根据国家、省总体工作部署和省内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确定。

成长性指标:公司最近一年营收为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去年公司营收2000万至6543.8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去年营收654.38+0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654.38+05%;去年营收4亿多,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瞪羚企业和独角兽的区别:

1.经营规模不同。瞪羚企业是一家中小型企业,而独角兽企业是一家知名企业,其公司估值早已超过十亿美元。

2.性质不同。瞪羚企业在类型上是高科技公司,拥有自己的专利权、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技术,而独角兽企业是新成立的公司。

3.特点不一样。瞪羚企业的特点与其他类型密切相关。瞪羚企业具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活力,可以根据其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独角兽企业的特点是销售市场大,领域固有标准颠覆性创新,用户呈指数级增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