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出口商考试辅导:产品名称、质量、数量、包装条款

第七章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条件

第一节商品名称

简称“商品名称”,是指能够将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的称谓。

一、商品的命名方法:

1,以主要用途命名;2.以主要材料命名;

3、以主要成分命名;4、以外貌命名;

5.以褒义词命名;6、以生产工艺命名

第二,明确商品名称的含义

买卖双方交付货物的基本依据。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与约定的名称不符,买方有权要求赔偿,甚至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

三。填写产品名称:直接在“商品名称”或“商品描述”处填写产品名称。

四、规定名称的注意事项

1,具体//2,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的商品名。

3.注意有关国家的关税、进出口限制和运费的差异。//4.合同条款要求产品名称一致。

第二节商品质量

1.定义:简称质量,是指商品内在质量和外观的结合。

二、质量表示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1,看到商品销售

2.凭样品交易

(1)类别:卖方样品买卖,买方样品买卖,等价样品买卖(样品退回确认)。

(2)注意事项

样本应该有足够的代表性。

保留副本样本。

卖方交付的质量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如果卖方对质量没有绝对的把握,应在合同条款中做出相应的灵活规定。

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

防止侵犯第三方的工业产权

公约第42条规定,如果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和规格生产和交付货物,第三方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其他要求,卖方可以不承担责任。

(2)描述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1.按规格、等级或标准销售:(按规格、等级或标准销售)

2.通过描述插图销售适用于技术密集型产品。

3.通过商标或品牌销售。

品牌:工商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的名称,以区别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

商标:是产品的文字名称、设计标记或两者的组合,经有关部门注册后被核准享有专用权的设计。

(2)质量价格条款和方法的约定:

(1)对于机动范围内的质量差异,可根据实际交货质量增减价格。

②仅扣除质量低于合同规定的部分的价格。第三节商品数量

第一,约定货物数量的意义

公约规定,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多交货物,买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或收取多交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支付。如果卖方少交货物,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到期前补足,但买方不得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费用,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

1,按品种确定计量单位(明白)

2、国际贸易中的计量体系。

公制/英制/美制/国际单位制

不同的测量系统导致相同测量单位所表示的量的差异。比如1公吨=1000公斤,1长吨=1016公斤,1短吨=907公斤。

(2)权重的计算方法(重点)

1,按毛重计算(简称GW)。

2.净重去皮法(简称NW):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

3、按普通重量(条件重量)。

4、按理论重量(理论重量)。适用于固定规格、固定体积的货物。

5、法定重量(法定重量)=纯货物重量+与货物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重量。关税基础

第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1.基本内容:由交易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组成。

2.数量条款应该清晰具体。

不宜用“约”、“近似”、“大约”。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近似”可以解释为交付数量的增减不超过10%。

3、合理确定机动幅度条款的数量。

数量机动利润条款是或多或少条款。合同中规定,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允许一定比例的多装或少装。

完整的溢缺条款由三部分组成:机动范围/期权/溢缺部分的定价方式。第四节商品包装

一、包装的重要性:保护功能/方便功能/促销功能

二、包装的分类

(1)运输包装也叫大包装和外包装。

1.运输包装要求

必须适应商品的特点

必须适应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我们必须考虑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

方便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操作。

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省钱

2.运输包装的类型(理解)

3、运输包装标志(重点)

(1)标记和数字,也称“唛头”,由一些字母、数字、简单的文字和几何图形组成。标准标志和编号的组成:收货人或买方的简称/参考号/目的地/件数。

(2)指示标记也叫注意标记。

(3)警示标志也称危险品标志。

(2)卖包装,又称小包装、内包装。

1.销售包装的类型(理解)

2.销售包装的要求

1)便于展示和销售。

2)便于识别商品。

3)便于携带和使用。

4)具有艺术魅力

5)注意条形码标记的使用。

6)倡导绿色包装。

7)注意各国习俗:包装图案/包装颜色/包装编号/包装文字说明。

8)注意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3.中性包装:不标明生产国、地名、厂名、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品牌中立:包装上只有买家指定的商标/品牌名称,没有产地名称和出口商名称。

无证中立:商品和包装上没有商标/品牌名称,没有产地和厂名。

第四,商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该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货物。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没有包装或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就构成违约。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甚至拒收货物。

动词 (verb的缩写)销售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包装规格、包装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