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公司出售子公司,需要改名吗?可以粘贴前母公司的著名商标吗?
一、关于企业名称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并报原登记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转让的企业名称。
所以,如果索尼(母公司)愿意将子公司的名字一起转让,法律上是不禁止的。
但即使索尼(母公司)同意转让,且受让公司在市场实际使用该名称的过程中存在市场混乱,工商机关仍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款进行查处。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工商机关也可以依职权认定为不适当的企业名称,并予以更正。
第二,关于商标
商标和企业名称分别是独立的知识产权。除非经索尼商标持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索尼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如果索尼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在不同的、不相似的商品上使用,造成市场混乱,也是禁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