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的角色介绍

吴·

律师,浙江星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中文名:吴

职业:律师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

主要业绩: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第一批中介服务行业标兵。

主要业绩:浙江省优秀律师

杭州“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代表作品:与助手交谈:表现得像个大律师。

资格和社会活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律顾问

淳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市政法委案件审查专家

主要作品

《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与何丹青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

《与助手交谈:像大律师一样行事》,2065438+2006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论文

《论中国的房地产证券化——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中心》,载《中国房地产法研究》2008年第3期。

法律的价值在于应用——评朱明主编《浙江金融》2006年第12期。

利益平衡的法律本质(合著),发表于《法律论坛》2006年第01期。

我国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研究——以预购人权益保护为视角,载《中国民商法实践论坛论文集》,2005年6月165438+10月。

商品房预售合同格式条款的民法规制,载于《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2004年6月165438+10月。

个人标准立法还是社会标准立法?——《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法选择的探索》(合著),《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04期。

《代理法范式的比较研究——两大法系融合背景下重构代理制度的新视角》,《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02期。

《民法本位的新思考》(合著),《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02期。

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合著),《商业经济学报》,2004年第04期。

《风险投资组织形式选择的探索》(合著),《安徽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01期,2004。

《论中国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制的法律环境》(合著),杜南学术论坛,2004年第02期。

《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民法规制》(合著),载《中国房地产》2004年第02期。

混合经济时代的民法与经济法——论民法与经济法的社会利益和社会本位(合著),《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06期。

物的概念与物权的立法结构(合著),《现代法学》2003年第06期。

论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议论文集,2006年8月5438+0。

代位权诉讼的实体和程序,《中国民商法实践论坛论文集》,2002年8月。

其他的

对中国律师边缘化的思考,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2002年6月。

关注细节:成功之道,一个执业律师的经验,《中国律师》2008年第07期。

吴摄影作品,中国律师04期,2015。

来自20世纪律师的寄语——定位20世纪中国律师,《中国律师》2001第02期。

荣誉

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第一批中介服务行业标兵。

浙江省优秀律师

杭州“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