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人或同一代理机构。
提交质押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相关业务的承诺书;
3.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