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文化艺术创作扶持项目和文化艺术人才扶持奖申报指南

文化和文学创作支持项目

1.申请条件: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广播剧、动画片须在我省备案,已完成剧本或多样性大纲,但尚未正式播出或上映;舞台美术等类别扶持项目已完成剧本或大纲,非公开演出;文学类申报及配套项目已完成全部稿件的创作大纲或20%及以上章节,尚未正式出版;文学批评类应用支持项目提供了详细的研究方案。

2.申报主体:各创作、制作单位由所在乡镇党委统一申报,县直属文化、新闻单位由单位直接申报。申请人必须有权申报该项目的各种奖项。

3.申请时间:每年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为一个复习年。申请人在本年度内取得奖励申报资格条件的,应当在次年4月底前及时申报,不得隔年申报。

4.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申报要求和隶属关系向地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地方项目申报单位筛选审核后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5.申请材料:项目申请表、内容大纲、项目计划书等书面材料8份,如有脚本需2份,提交刻有全部申请材料的电子文稿1份;动漫申报项目还需附DVD格式花2份;已在我省备案的影视、动漫、纪录片项目,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合作项目应附有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知识产权。

文化艺术产品和文化艺术人才奖

1.申请时间:每年10月1至2月1至2月31为一个复习年。申请人在本年度内取得奖励申报资格条件的,应当在次年4月底前及时申报,不得隔年申报。

2.申请程序:申请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附真实、完整、有效的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审核,报评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