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联名信的问题。

专利侵权联系信

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XXXX系列(见附图)产品的外观来看,经查证,贵司正在生产销售抄袭我司的产品。我公司拥有该设计的专利权,并于X年X月X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号XXXXXXXX,该设计受国家专利法保护。

鉴于贵公司的严重侵权行为已经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严重损害,现向贵公司提出严正警告和交涉,并应立即停止一切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该产品的广告宣传、抄袭和销售。否则,我们将保留侵权人发布的媒体广告,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时向知识产权局提出鉴定投诉,向知识产权部门或相关法律行政部门申请维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我公司是该产品的专利申请人(见附图),自主研发设计了一款新产品,并授权相关公司投入生产。这款产品在外观和结构上有很多创新,比如等等。侵权人销售的产品和我们的是完全一致的,另一种就是做一些小的改动,比如说,但是主要部分是通过复制假冒我们的专利要保护的主要创新部分,比如等等。为了防止他人抄袭,保护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我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了我们的专利申请,并于获得了正式的专利证书,证书编号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任何人违反这一规定都是侵权行为,将被判处“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其中,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很多无良厂商之所以大胆违法,是因为高额利润的诱惑。但根据《专利法》第60条,显然高利润意味着高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假冒我公司,并在媒体上做广告销售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侵权人的上述行为,我们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或相关法律行政部门申请维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侵权人承担。我们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否则,我们将保留侵权人发布的媒体广告,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时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出鉴定投诉,向知识产权部门或相关法律行政部门申请维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特此

专利权单位:(公章)

联系人:电话: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