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义务不包括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义务:

1.充分披露发明内容的义务。根据专利法,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他的发明就不受法律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终止。但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 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致使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