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和标记权包括原产地名称权。
识别标记权是指商标权,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使用商标,以保护商标专用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其范围和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原产地名称权是指对原产地名称的专有权,包括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商标。地理标志是指用于识别特定区域的商品的名称、符号或组合。商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其所处的地理环境决定,并且至少有一个生产环节是在特定区域内完成的。原产地商标是指用于识别特定地区生产的商品的商标。
在中国,商标权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这两部法律对商标权和地理标志的范围、保护条件和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条例》也规定了原产地名称权的概念和保护,但没有使用识别标志权的概念。
识别权和标记权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标注或者识别其拥有的财产;
2.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标记或者标识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记管理的规定,不得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标记或者标识的方式、方法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他人不得擅自篡改、涂污、损毁他人标志、标识,不得侵犯他人识别标志;
5.他人擅自篡改、污损、损毁他人标志、标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识别标志权的保护期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保护期届满后,识别标志权利消失;
综上所述,识别标志权是个人或者组织所拥有的重要财产权之一,其具体规定应当以国家有关标志管理的规定为依据,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标识和标记权,标识和标记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作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产地标记是指用于表明产品或者服务原产于某一国家或者地区的与原产地有关的标记、标签、符号、文字、图案以及各种证书。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个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表明一种产品来源于这个地方,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这个地方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