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的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武器。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自诉案件外,所有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那么公诉案件有哪些呢?下面给大家带来公诉案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1.什么是所谓的公诉案件,即刑事起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案件是指除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虐待案件;贪污案件;(二)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罪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且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对于以上八种情况,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的案件,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一)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二)法院宣布延期审理后,检察机关未在补充侦查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三)准许撤诉的裁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被告被拘留,他应该被立即释放。(四)人民检察院撤回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判决宣告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三,什么样的案件可以成为国家公诉案件?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认定犯罪事实,对罪犯进行处罚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犯罪事实是正确定罪处罚犯罪嫌疑人的依据。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首先要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的事实,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2.确定犯罪嫌疑人负刑事责任还是免除刑事责任。比如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目的)、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3.认定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加重处罚的事实。查明上述事实,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的条件。

(二)实践中,就具体案件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明:

1.单罪案件中,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明,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数罪并罚的案件,有的已经查明,符合起诉条件,有的不能查明;

3.无法查明作案工具和赃物的下落,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仅有少数情节不一致,不会影响定罪。

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的,应当以已经认定的犯罪论处。因此,没有必要查明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司法实践中也不宜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后再提起公诉。

(3)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必须有可靠、充分的证据。的确,证据是对证据质量的要求,是指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份证据,都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事实,同时与犯罪事实有着内在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证据充分是证据量的要求。只要有一定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就符合证据充分的要求。

证据和充分性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证据必须建立在充分性的基础上。证据不足,证据无法取得。另一方面,如果证据不真实,证据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所以证据确实、充分,是公诉的必要条件。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时,还必须排除法律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另一个必要条件。

公诉案件的范围是除刑事自诉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利用排除法可以知道一个案件是不是公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