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是指除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
第二,自诉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知处理情况: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件
4.挪用公款案
(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入侵房屋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件
5.遗弃案例
6.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7.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八种情况,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不能采信的,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侦查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第三,公诉案件的程序
1.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自侦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需要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卷宗材料、法律文书齐全的,及时移送公诉部门。
3.公诉科受理案件后,应当对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无管辖权的,应当及时退回案件管理部门。
4.公诉科受理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经批准,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15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6.公诉机关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
(1)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真实;
(二)有无遗漏犯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3)是否属于刑事责任;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调查活动是否合法。
7.公诉科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再次移送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8.公诉科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可以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赔礼道歉等方式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组织协调双方和解。
9.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受害人也可以不经上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是移送公安机关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1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应当出庭支持公诉。
12.承办检察官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后,应当认真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按照刑事案件审查内部审批程序,逐级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在10日内提出抗诉。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的,承办检察官应当及时提出抗诉,并送达人民法院。决定不抗诉的,要整理装订卷宗,及时归档。
公诉案件的范围是除刑事自诉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利用排除法可以知道一个案件是不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给大家讲的就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