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哪些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在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如下:

(1)政治权利:法律赋予妇女的政治权利,是指妇女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对国家事务发表意见、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干部的权利,是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中国妇女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权;三是监督、批评和建议权,申诉、控告和检举权;第四,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第六,通信自由权。

(2)文化教育权: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女性在入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遣出国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二是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男性儿童少年平等。第三,妇女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与男子平等。第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第五,妇女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妇女劳动权: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参加社会并根据社会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获得报酬的权利。妇女劳动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就业权、休息权、物质供养权、分配权、晋升权与男子平等。

(4)妇女财产权:公民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物权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妇女的上述权利与男子平等,受法律保护。

(5)妇女的人身权利:法律确认妇女的人身权利与男子平等,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妇女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人身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妇女的生命安全不容侵犯;女性肖像不可侵犯;女性的人格和名誉不可侵犯;女人的家是不可侵犯的。

(6)婚姻家庭权:公民的婚姻家庭权是指在结婚、离婚、家庭生活中冒充公民的权利。男女在婚姻家庭中人格独立、地位平等,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显著特征。在社会主义社会,妇女在结婚和离婚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家庭中,妻子的权利与丈夫的权利平等,母亲的权利与父亲的权利平等,在所有家庭成员中,妇女的权利与男子的权利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按照计划生育要求终止妊娠和抚养子女的权利,以及离婚妇女对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给予了特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