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的资金可以不还吗?
认缴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公司注入的资本。公司成立时,股东需要缴纳一部分认缴资本,其余部分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如果股东不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股东履行义务。
如果股东没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公司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提起诉讼: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法院会依法判决股东履行义务,如果股东仍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合同解除:股东长期不履行认缴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与股东解除合同,并要求股东赔偿相应损失。
3.股东权益限制:股东未按时履行认缴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对股东权益进行限制,如限制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限制股东享受分红等。
总而言之,股东不能总是不支付他们的认缴资本。股东长期不履行认缴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要求股东履行义务,并可以限制股东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 *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确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