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全局秘书、文印、收发、信息、总务,做好信访接待、提案、议案的摧办、结案以及局内部各项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2、 人事监察科:负责全局组织、人事管理、干部调配、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负责全局职工考核、干部教育培训以及纪检监察、统战、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3、 法制科:
(1)、加强局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2)、落实和完成普法教育。
(3)、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4)、加强窗口建设,规范行政审批的运行。
(5)、加强政务网和公务网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6)、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7)、完成局长室交办的任务。
4、 规划管理科:
(1)、制定本区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实施,并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核、综合协调报批工作。
(2)、负责本区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审核办理区管和市局委托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负责道路规划红线及其他城市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征询以及本区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相关论证工作。
(5)、参与国有土地使用出让计划及规划控制条件制定工作。
(6)、参与本区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中远期、中期和近期规划的制定。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5、 建筑管理科:对本区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出建筑管理要求,负责审核建筑工程方案。负责核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零星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历史风貌保护科:
7、 土地利用管理科:
8、 地名管理科:负责全区地名日常管理,收集管理地名档案资料,承办地名命名更名报批手续。组织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
9、 土地权籍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