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上收到的“礼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30岁的小果与比她大20岁的老何登记结婚。Csi当时是一家企业的厂长。虽然他再婚了,但是婚礼还是挺隆重的,100多桌,某* * *收了50多万的礼金。这笔钱,老为什么一直以自己的名义存在银行?嗯,这是他个人的钱,将来用来还人情。现在,老何已经退休,但小果因为和丈夫不和,已经开始离婚。分割财产时,小果想起丈夫的50多万元“礼金”,提出早点分。Csi坚决不同意。他认为所有的钱都是过去的老同事老朋友给的。以后这些家庭办点婚丧嫁娶享乐,就指望从“礼金”中回报人情。那么,婚礼上收到的“礼金”是夫妻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解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夫妻对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礼金是亲戚、朋友和领导同事对新人的祝福。通常没有明确的赠与对象。这应该被认为是送给新婚夫妇的礼物。无论哪一方的亲友重叠,都应作为夫妻同一财产对待,离婚时应分割。当然,如果亲友明确赠与男方或女方,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部分赠与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于CSI的亲友在赠与结束时决定只赠与一人,该赠与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果有权要求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