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院是否有超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特权?其裁决是否有效?

经过四次判决,说明你的诉讼一定触犯了某些高层领导的利益,否则法院不会不惜天下之大不韪。首先,这种情况是法院调解失败造成的。根据证据和事实判案,会得罪领导,很难保得住。如果我们尊重领导者,这将违背法律的精神。

按照常理,任何法院都没有超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特权,所以其裁决应该是无效的,但是是否有切实可行的监督部门来制止这种错误,就目前的县长而言,其裁决是有效的,法院恰恰把握了这一点。

法院心存侥幸,认为农民不了解的国家法律法规纯属糊弄农民,这也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但是下级法院不敢得罪上级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管不了,只能让中级人民法院乱来。

作为执法部门,知法犯法确实不对,但是农民又能怎么样呢?这是全社会都值得深思的问题,也是现行制度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