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是夫妻同一财产吗?

婚内购房,一方名下是* * *有房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如果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没有明确规定,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婚后买房的特殊情况:

1.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仅赠与其一方子女,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作出的书面协议或声明,证明这笔出资只给其子女。

3.双方父母婚后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该房产可视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向银行贷款。婚后夫妻以同一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未还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结婚时,偿还贷款所支付的金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给对方。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6.2020年2月29日,65438,最高法院发布了首部民法典婚姻系列司法解释(2021.1实施),其中,“子女办理结婚登记前,父母购房视为单方赠与子女”的规定,与此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致。但子女登记结婚后,如何确定父母的赠与,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这与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之二“除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以外,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和司法解释之三“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单方对子女的赠与”的规定明显不同。 也就是说,本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建议父母婚后投资买房。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最好共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父母投资的性质是贷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要明确约定是只赠与子女还是赠与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贷款,写明利息和还款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