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嘉兴市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县(市、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资格,未开展组织认定的地区除外。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投入、运行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若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

(四)企业在引进、培养、激励人才方面措施有力,有技术水平高、熟悉本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5人。

(五)企业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研发项目的投入归集核算清晰,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三档执行):主营业务收入50亿(含)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达到75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6~50亿元(含6亿元)的企业不低于1.5%、主营业务收入6亿元以下的企业不低于2%。

(六)企业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技术开发,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必须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场地,期末企业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